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63816345)
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人事、财务、信访、档案、保密、保卫、后勤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实施环保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业务科 (联系电话:63816927)
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烟尘、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固废统一管理,执行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负责区域性环境整治、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及已审批污染源的环保管理;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检查农村、农业面源污染;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和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的审查;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固废进口备案工作;核发昼夜建筑施工作业许可证。
(三)法规监督科 (联系电话:63802339)
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活动;开展环境保护的行政稽查工作;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关事项。
(四)环境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63816260)
1、依法实施现场监督管理和环保执法检查。
2、依法对污染事故、纠纷和信访调查、取证、处理,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
3、依法征收排污费。
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五)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电话:63813386)
1、负责辖区内各环境要素的例行监测。
2、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
3、向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各类环境状况分析报告及各类临时性监测数据和报告。
4、向社会提供环境监测,科技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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